(一)要确定对方是否有偿还的能力。对债务人的经济情况进行核实,了解其信用情况,对那些不守信用、缺乏还款能力者,不能轻易将钱借出去,否则,即使是打赢了官司也收不回欠款。
(二)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民间借贷大部分发生在亲戚、同学、同事及邻里和熟人之间,因彼此信任又碍于情面,有相当一部分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字据或签订借款合同。还要注意保留债务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房产证和行驶证等的复印件。
(三)要约定合法利息。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
一、借条的书写应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借条在民间借贷中经常会出现,借条的书写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标题。应写成借条,不要写成欠条或收条,因为借条与欠条、收条法律含义不一样;
(二)内容。借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出借人、借款人的姓名(附身份证复印件)、借款日期、借款目的、借款金额、支付方式、还款期限、借款利息、逾期利息等内容;
(三)落款。借款人要在借款人处签名并按手印,若存在担保人的,需要担保人在担保人处签名并按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二、民间借贷如何具有合法性?
1、民间借贷是相对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银行等)以外,自发形成的民间融资信用形式。
2、一般来讲,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用于生产、生活的借款行为,借款利率不超过4倍,都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民间借贷有不少都是订立的口头协议,并没有书面凭证。若其中一方不予承认,另一方要想拿出证据相对就会困难一些,这显然不利于自身利益的保护。而民间借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也要看实际就什么举证。若要证明借款是否有实际交付给被告、具体的借款金额是多少,则举证责任往往就是由原告方来承担。但如果是证明借款有没有偿还以及偿还了多少钱,这时就由被告方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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