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发,所有其他的法律都是以宪法为基础产生的,都不可以违背宪法,即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宪法作为最高法律是对于一些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进行规定的,具体详尽的需要其他法律作为补充,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内容、效力、制定的程序以及监督的方式不同。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是:
1、内容不同。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队的根本法,它确立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主要涉及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的关系。宪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等等。法律、法规在内容上也涉及宪法所规定的各个方面的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但是,法律、法规必须以宪法是有关规定为基础,不得与宪法规定相抵触。
2、效力不同。
我国现行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任何法律、法规必须基于宪法而产生,法律、法规的内容应当符合宪法的要求或者法律、法规的内容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时,为了维护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性,应当宣布有问题的法律、法规违宪。
3、创制程序不同。
宪法创制一般需要经过特殊的程序。从制定宪法的过程来看,宪法制定者应当是属于一个国家统治阶级的人民,宪法制定权也只能属于人民,任何国家机关或者个人都无权制定宪法。人民制定宪法的方式通常表现为一部新的宪法的制定必须由一个国家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参与议论、提出立宪的建议,然后通过特殊的程序予以通过。
4、监督、调控的方式和手段不同。
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一般是由宪法制定者直接来监督实施。在具体监督实施宪法的实践中,宪法往往将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授予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者是专门的国家权力机关。因此,在宪法实施的实践中,为了保障宪法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只有宪法明确授予享有宪法监督权的国家机关或者是特定的主体才可以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
其他的非授权主体只能在履行自身职责的过程中承担保障宪法实施的意务,而不能代替宪法制定者来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当中,宪法自然是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但是其他法律是由他产生对它负责并手它监督的关系,可以说宪法是母法二普通法律则是子法,在具体的操作中如果有其他法律违背宪法的,那么这个法律也是无效的,宪法的层次显然更高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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