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宪权和修宪权在我国从一开始就是统一的。之所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制宪权和修宪权,这是因为:第一,我国国家的性质要求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这两项权力。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直接、最全面地体现和反映了这一性质。全国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当然包括制定宪法和修改宪法的权力。第二,从形成过程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经产生,就具有历史和逻辑的合法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制宪权和修宪权是人民直接授予的。
为什么要修改宪法
宪法为什么要修改因为宪法要根据我国国情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对我国现行宪法作部分修改,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形成过程中充分发扬了民主,集中了各方面智慧,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
宪法的作用包括:
1、巩固国家政权;
2、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
3、调整国家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4、宪法作为上层建筑,对自己的经济基础起着影响作用;
5、宪法促进国家的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6、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
7、我国宪法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转化成为国家意志,由国家的力量予以推行,得到实现。这是我国宪法最重要的作用。
【法律顾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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