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如果拒绝签字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建立劳动合同,必须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要从用工起一个月里订立。
一、签订不了工作合同怎么办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月但未满一年,此时若用人单位仍未订立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二、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怎样处理
员工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三、入职不签合同如何赔偿
如果上班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要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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