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度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每月支付是指工资应以月薪的形式支付,也包括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在自然月结束后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构成拖欠工资。
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在绝大多数的私营企业给员工制定的工资都不是固定的,比如销售岗位,肯定是业务量越高工资就越高,转正以后的工资计算方法要提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清楚,不过,试用期阶段的工资也不能少于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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