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到房屋交付延迟的问题,业主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寻求救济:首先,业主可依据购房协议中的条款,向开发商提出书面申请,敦促其尽快按约完成房屋交付义务并承担相应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其次,若开发商在收到业主催告函之后,在比照合约规定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落实交房事宜,那么依据法律规定,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购房合同。在此情况下,业主还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除已支付购房款项之外的全部应付款项,以及按照业主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此外,如因开发商资金周转困难等因素导致房屋交付遥不可及,业主也可考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购房协议的约定,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全额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和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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