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延迟交付纠纷的法定诉讼有效期为长达三年之久。购房者应自双方约定的最终交房日期算起,在这三年内依法向开发商提出逾期交付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要求。若在此期间内,购房者已向开发商明确表达了此类权益诉求,那么从其主张之日起,新的诉讼有效期将重新开始计算,同样也是三年时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