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工伤责任主体是劳动派遣公司,也就是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单位。原因在于,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工伤责任存在的前提之一,不存在劳动关系就没有工伤一说。对于被派遣员工而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是其用人单位,而非用工单位。因此,如果发生没有缴纳保险的情况,工伤赔偿就应由派遣单位支付。
一、派遣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由谁赔偿
劳务派遣涉及到三方主体,一是用人单位,二是用工单位,三是职工,那么法定责任主体是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可知,劳务派遣单位是属于该法中所称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了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其中就列明了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此外,《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也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由此,我们可知劳务派遣单位是承担工伤保险的法定责任主体,派遣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员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派遣员工属于什么性质
(一)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劳务派遣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在我国亦是一种新型用工方式,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曾经存在的企业之间的职工借调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其性质决然不同。
(二)关于劳务派遣的性质,学界有不同的观点。通过描述劳务派遣现象,可以将劳务派遣定性为是一种组合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中,存在着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三种主体是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重关系是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的关系和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
(三)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即雇主是劳务派遣机构,雇员是将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后,劳务派遣机构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组织管理下从事劳动。
三、劳务派遣公司抽取派遣员工工资吗
派遣员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所以应该由劳务公司发放工资,但是劳务派遣公司违反法律规定,侵害派遣员工权益的,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只要是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员工,就说明并不是工作单位的正式员工,只是由于工作单位由于工作情况需要招聘更多的员工,通过派遣公司聘用员工的一种方式。劳务派遣员工都是临时工,并不是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只是到用工单位进行工作而已。所以工资的发放等都是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进行协议,与用工单位是没有关系的。如果在合约期满之后,用工单位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决定是否与劳务派遣员工续约,如果是续约了,那么员工也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续约。只有转变为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才可以享受用工单位的待遇等,工资也会是用人单位直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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