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成熟和完善的职工工伤法律保障体系。职工因工负伤或职业病被确诊后,可以通过所在单位或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申请材料,该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依法会在60日之内做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如不认可工伤认定结论,还可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申请行政诉讼,由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对工伤认定结论最终认定。
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成熟和完善的职工工伤法律保障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对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的维权途径和方式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如职工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主张工伤待遇:一、职工发生工伤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因故未申请,工伤职工可在一年内自行申请认定;二、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同时还应提交: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企业信息、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三、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备齐以上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该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依法会在60日之内做出是否属于工行的认定结论,如果不认可工伤认定结论,还可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申请行政诉讼,由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对工伤认定结论最终认定。
工伤认定结果不认可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或个人对工伤认定结果不认可,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申请复核。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认为伤残情况或者死亡情况不符合工伤认定的,可以申请复核。
2.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本人认为伤残情况或者死亡情况需要生活自理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 申请工伤认定争议处理。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本人认为伤残情况或者死亡情况不符合工伤认定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争议处理。
4. 申请行政复议。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该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对于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情况,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对于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情况,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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