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者反映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后者反映了平等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是私营企业,则应分别由劳动法和民法调整,外商投资企业或者个人经济组织,由于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用工性质。此时,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将在外延上并置交叉,但交叉处的雇佣关系将由劳动法的具体法律规范进行调整,不再是正常意义上的雇佣关系,而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同时,业主和业主的建筑公司应共同承担木匠作为李先生雇员的责任。同时认定雇佣关系为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并据此处理是不妥当的
工伤认定与仲裁时效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工伤认定是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当事人确认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未经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工伤待遇的当事人将缺乏事实依据,影响其实体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请求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没有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根据该条款,当事人未申请工伤认定,但认为构成工伤的,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并在争议发生后60日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处理工伤的,如何认定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其申请仲裁又超过了期限将工伤作为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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