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在于: 1. 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而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 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 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查看原文
2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1、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三种情形: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被拖欠的工资或者经济补偿;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工会反映用人单位违法要求加班,请求保护休息权利;也可以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如劳动者向单位讨要被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答应支付;这里需要注意,认定时效是否中断,需要由请求确认仲裁时效中断的一方当事人提供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证据。因此,需要当事人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和收集证据。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此,一、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条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当事人申请撤...查看原文
3仲裁申诉时效
仲裁申诉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办案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117号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部发〔1993〕276号)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一般争议的处理时效为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对特别集体争议的处理时效为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应在仲裁时效内审理结案。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部发〔1993〕276号)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按照该规定,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遇有以下几种情况,仲裁时效可以中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政策规定不明确,或者缺乏处理依据,需要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并等待答复期间;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现场勘验、委托其他仲裁委员会调查时,在等待结果出来期间;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出现当事人死亡,法定代理人和利害关系人尚不明确,当事...查看原文
4仲裁撤诉时效
我是在今年9月10日向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提出劳动调解的,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于9月10日出具调解不成功通知,之后在9月10日向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之间由于自己原因没有出厅,劳动仲裁于10月24日出具自动撤诉证明!目前我只有公司的工资清单,再没有别的证明!公司也没有给我缴纳综合保险!请问:1.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我还可以向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吗?诉讼书改怎么写,劳动仲裁才能再次采纳?2.劳动仲裁如不受理,可以直介向法院提起诉讼吗?法院的结案时效是多久?3.证人证言在仲裁和法院中是不是只能做为参考?而没有多大法律效力?证人证言的书写格式及要求!新的劳动仲裁调解法出台后,仲裁时效为一年。即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劳动仲裁不受理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自接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证人证言不定一都是做为参考的,有很多都是有定性作用的。证人证言的格式没有什么要求。...查看原文
5仲裁时效的期限
1.“劳动法里有一条是知道自已的权利受侵害之日起60天内”:法律是有这样的规定,但是,还有一点,就是“应当知道”,完整的表达就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出现了:(1)如何判定你“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呢?无论是现有法律,还是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一个具体、详细的判定标准。(2)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呢,如果你之前真不知道,你可以申请仲裁,具体“你知不知道”有仲裁庭根据你实际情况来判定。2.“劳动法里有一条是知道自已的权利受侵害之日起60天内”:现在主要是《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年代了,也不是60日了,已经改成一年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3.“该公司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2倍经济补偿吧”:(1)没有听说过双倍经济补偿的,只听说过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你的情况适用《劳动法》的规定,但是劳动法没有规定过双倍工资,所以呢,你只可能拿到拖欠你的工资和该给你的经济补偿。(2)“到底可以拿到多少经济补偿...查看原文
6什么是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查看原文
7仲裁时效的特征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其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利,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仲裁时效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仲裁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不能通过仲裁程序强制追索。2.权利人的试题权利并不因仲裁时效的届满而消失。3.超过仲裁时效的,权利人仍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应予以受理,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驳回权利人的仲裁请求。...查看原文
8仲裁时效的确定
某合资公司的年轻工程师小贺,一次工作中出现失误,给公司造成了近5万元的经济损失。公司经理得知此事,非常生气,当即决定将其开除,但在小贺的苦苦哀求下,经理也考虑到开除的名声会影响到小贺的一生,于是,心一软,以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与小贺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为小贺办理了离开公司的全部手续。当时,小贺对经理没有按开除处理他,心里充满了感激:幸亏经理心慈手软,否则。几天后,小贺的心情渐渐地平静了下来,脑子又开始琢磨了:按说,公司跟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要给员工一笔经济补偿金。我虽然有错误,但公司没进行处理,最后还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办的调离手续,所以,公司是不是也得给我一笔经济补偿金呀?可他转念一想估计不会。嗨,等等看吧。给,我就拿着,不给,我也不好意思马上去要。小贺离开公司后,过了一个月、两个月、,一直没听说公司要给他经济补偿金,当然,他也没好意思向公司提起此事,但他心里却总惦记着这事儿。直到五个月后,他终于忍不住给经理打了电话,要求公司向他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当即就遭到了经理的拒绝。小贺的要求被拒绝后,心中不快,第二天准备去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一位朋友却告诉他:你已...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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