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没有法定职业病和非法定职业病之称。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1、病人的职业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需要让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职业病目录规定职业病有多少类
职业病目录规定职业病有10类。截至2019年1月,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新增18种,调整后职业病仍分为10类。
新增加的职业病包括: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硬金属肺病,白斑,爆震聋,铟及其化合物中毒,溴丙烷中毒,碘甲烷中毒,氯乙酸中毒,环氧乙烷中毒,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冻伤,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莱姆病,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萘胺所致膀胱癌,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1、病人的职业史;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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