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原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要求
企业在进行劳动合同变更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进行。
2、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5、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交付劳动者一份。
三、劳动合同变更没进过本人同意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和第三条第款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是为了保证合同的适当履行而制定的。当事人双方在履约的过程中,如有意愿变更尚未履行的合同,对原劳动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删,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与对方协商,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对于未经当事人同意而变更的条款,不对当事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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