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生育津贴与生育补助政策
时间:2023-07-15 08:14:24 1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生育津贴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办法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

广东省生育津贴2022年新规定

广东省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是指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由法律规定给予给予的生活费用,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应当包括:

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保,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

2、是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北京市《关于规范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确保参保职工享受相关待遇,现将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育津贴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办法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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