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工伤待遇中扣除工资是否合法
时间:2023-05-02 21:13:16 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根据2010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一般而言,暂停和保留工资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p>重伤或者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经市劳动能力鉴定设区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后确认,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停止支付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他们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不能自理的,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二,工伤期间单位不支付工资的,该怎么办。由于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福利可能存在差异,受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可能与上月受伤职工的工资福利不符。但无论如何,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停止或者部分停止支付工资、福利,否则,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福利的,其行为是违法的,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违法行为。此时,劳动者应理性,应采取一定策略,要求用人单位仍按月支付工资。劳动者准备好为自己争取工资时,首先要从不同渠道注意以下因素,如老板的个性、用人单位的规模、用工的规范性等;第二,注意回忆你受伤后第一时间老板或雇主采取的相应态度和措施。最后,你可以要求雇主支付“生活费”而不是“工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会在待遇期间主动支付生活费

经过上述了解和分析,如果觉得直接索要工资可能导致不良后果,那么劳动者会暂时“妥协”。首先要对工伤进行处理,在工伤处理后再与用人单位协商

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此外,这不会影响工人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地方上一般称之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此事的部门一般是该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追加赔偿。积极申请仲裁。如果用人单位仍然不执行劳动监察大队的行政决定,员工可以委托律师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便用人单位为其违法行为支付经济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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