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申请调解时,申请人应向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和劳动合同。3、申请仲裁时,申请人应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身份证、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并提前支付仲裁费。4、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后,应向仲裁机构提供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待处理结果。5、申请人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生效后,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受理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引起的劳动争议问题的复函
河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对职工违犯(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引起的劳动争议是否受理问题的请示》(豫劳裁便〔1992〕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按照《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国发〔1987〕69号)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之一为“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发生争议”,因此,职工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企业开除引起的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在处理这类劳动争议时,除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外,还应以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内部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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