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地位不平等,劳动者在证据搜集方面处于劣势地位,再加上法律观念淡薄,往往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才开始有证据意识,才开始想方设法的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以作为维权的依据。同时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电子设备的功能也是日新月异,以电子视听方式,出现的证据大量涌现,目前录音作为视听资料已经成为我国民诉法规定的八种证据形式之一。因此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向仲裁庭或者法庭出示。但是,司法实践中,包括录音的证据要被采纳,必须满足证据的额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其中,录音证据要被采纳,一般至少也要满足以下两点:1、不是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取得的录音2、录音清晰明确,内容能有效印证待证事实,并且通过司法鉴定等能确定录音对方的身份。只有满足以上两点,录音证据才可以保证期有效性,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离婚时录音证据有什么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应是真实的。录音证据的真实性,表现在其未被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末被改动,具有原始性和连贯性。
二、私自录音的证据的效力
私自录音的证据的效力是比较好的。录音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视听资料类证据,对于公民私录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需要具体分析。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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