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内容讲述了劳动仲裁中和解协议的提交、仲裁庭制作调解书以及撤诉的相关规定。建议将和解协议提交给仲裁庭以便制作调解书,因为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可直接申请执行。同时,仲裁庭是用来解决纠纷的,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如果双方自愿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不愿通过仲裁程序,自然允许撤诉。撤回仲裁申请须采取书面形式,从仲裁实践的情况看,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最后,劳动仲裁是开庭公开审理的,会对公司名誉造成不好的影响。
建议将双方的和解协议提交给仲裁庭,以便制作调解书。因为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可直接申请执行。
2、劳动仲裁是用来解决纠纷的,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如果双方自愿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不愿通过仲裁程序,自然允许撤诉的。
3、撤回仲裁申请须采取书面形式。虽然仲裁法对撤回仲裁申请的形式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从仲裁实践的情况看,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4、劳动仲裁是开庭公开审理的,会对公司名誉造成不好的影响。
【劳动仲裁】开庭审理对公司名誉的影响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而开庭审理是劳动仲裁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开庭审理中,公司名誉受到了极大的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名誉。
如果在开庭审理中,公司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仲裁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裁决。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庭可以做出相应的赔偿,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开庭审理对于公司的名誉有很大的影响。在开庭审理中,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犯,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建议将双方的和解协议提交给仲裁庭,以便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可直接申请执行。同时,撤回仲裁申请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仲裁是开庭公开审理的,会对公司名誉造成不好的影响。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名誉。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庭可以做出相应的赔偿,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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