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处分发生争议的,是否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答:因单位处分发生的争议是否作为劳动争议,对此以前一直存在分歧。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有用工自主权,对职工处分就属于用工自主权范畴,行政部门和法院不应干预;另一种意见认为,单位处分如果完全不干预,发生争议也不受理,将导致劳动者权利受到侵害时无从救济。为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最近作出了是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区分情况:单位处分虽涉及经济扣罚等内容,但属于特定性、阶段性的,不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的,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不宜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作出的处分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或者经济扣罚影响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因此类案件影起的争议可作为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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