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弄清楚是商业开发还是公益用地,一般开发商都是打着公益用地的旗号,你如果不经过复议你就掌握不了开发商的证据(商业开发)他们可能公告里说是公益用地,实际上是商业开发,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国家征收的税率不一样,所以,这个上面肯定开发商要做文章。你必须做好准备,掌握这个证据,收集证据的途径就是要和周围的邻居搞好关系,建立联系,然后,从已经去政府复议的按照政府的法律程序走的人手里就能收集到,但是,你要保护好他们,他们为你复印材料时你要想法删去他们的楼栋号,和房屋面积姓名什么的,这样做是为了保护好他们不受任何伤害。而且,如果你不走法律程序,一般的工作人员问你时都不要拿出来给他们看。这是很好的证据。
开发商和你签订的协议,一定要看仔细,应该说按照规定都由省里面统一监制的《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这份协议上开发商有可能准备好几种,每个人都不一样,所以你一定要注意,有可能增删,所以你要仔细逐条的对照,有可能差一句话或者一个字,都是一字千金,如果出现期房的建筑面积及面积发生变动的处理、计价方式及总价款、房屋交付等内容双方另行签订《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这几个另行签订就关系到你的身家性命了,如果等分配房子时你就得听人家宰割了,等于你白签的协议,协议是要经过公证的才有效,你要仔细每个字的,每一条的对照,千万不能在忙乱的现场签协议,或为了奖励补偿的区区几千元钱,丢了你太大的利益。
建议和对策:
1、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程序中,应当就全案的犯罪事实各个细节进行细致的调查讯问,从刑事诉讼的初始阶段就固定被告人的口供,打破被告人试图翻供不认罪的幻想。同时要尽可能多的搜集和固定实物证据以及证人证言,以佐证犯罪事实,多角度多侧面的还原犯罪过程的原貌。公安部门要加强证据意识,注重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把证据和事实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使每一项犯罪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撑,证据与证据之间形成紧密的逻辑链条,环环相扣,完整而又详尽的再现整个犯罪过程。尤其针对共同犯罪,要对各被告人之间的分工细节进行详细的讯问,以利于区分各被告人的罪责大小。
2、检察机关,要严格把好证据事实关。对公安机关在证据上存在的瑕疵,及时提出补正意见。在审查起诉环节中,要紧扣案件的事实经过,及时地对被告人就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重要犯罪事实进行详细全面的讯问,及时堵塞犯罪嫌疑人可能利用的一切漏洞,攻破被告人的心理防线,使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对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的情况,要认真审查,仔细甄别,去伪存真。
3、在法院审判阶段,审判人员要向被告人宣传刑事法律政策,使其放弃抵抗,配合庭审,以利于自身的改造。首先要向被告人讲明是否抗拒国家司法机关体现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直接影响对其的定罪量刑。其次,审判人员向被告人说明如果其承认公诉机关的指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简化审,按照法律规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通过对刑事政策的讲解,促使被告人转变态度,配合庭审,以达到节约司法资源的目标。
假如犯罪嫌疑人当前所犯的罪行的量刑程度就是在三年左右,那司法工作人员不可能因为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这种态度就量刑到了四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认不认罪这是犯罪嫌疑人对违反了我国刑法以后自身表现出来的一种态度,但是不认罪也必须在原有的刑期之内依法判决,仅因为不认罪就重判,这是一种枉法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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