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恢复的,由其按有关规定支付复垦费。
(二)乙方
1.成立征拆迁领导小组和征地拆迁工作机构:领导本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及安置工作,工程沿线的治安工作、协调工作。确保交付施工的用地权属清楚,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手续完备。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干扰、阻工现象,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负责工程在本辖区内,征地红线内土地的地类划分,权属调查及确认、听证,土地丈量核实,造册登记、补偿分配,组织编制所有资料的上报以及办证,整理征地拆迁竣工资料。乙方应保证土地丈量的结果必须真实可靠,如测量结果与初设数量相差3%以上(含3%)时,应重新核实。
3.负责征地红线范围内房屋、坟墓等丈量,分类权属登记及拆迁房屋的回建工作,协助甲方办好电力,电讯,有线广播电视的线路和自来水设施的拆迁等工作。
4.负责施工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协调督促临时用地的复垦和交回工作。在施工中需征(租)零星土地时,自施工单位提出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丈量登记并交付使用。此类临时用地租金及有关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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