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逾期时间不同,补助费会有所增加。对于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情况,标准会根据拆迁协议或评估机构确定的标准进行发放。同时,一年以上的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也可以按月发放。
1.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如果逾期时间不足6个月,包括6个月,则按月增加0.5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如果逾期时间在6个月以上但不超过1年,则按月增加1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如果逾期时间超过1年,则按月增加2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的标准在原签订协议中的标准上增加。2、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协议确定的标准或评估机构确定的标准照发。3、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每年加发一次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也可按月发放。
生产、经营用房临时安置补助如何计算?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省社会救助资金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生产、经营用房临时安置补助的计算方式如下:
1. 临时安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 临时安置补助资金按照实际支出额度核拨,最高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
3. 临时安置补助资金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并纳入社会救助资金管理。
4. 临时安置补助资金的发放,应当根据受助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发放时间,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综上所述,生产、经营用房临时安置补助的计算方式为每人每月200元,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最高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临时安置补助资金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并纳入社会救助资金管理。
生产、经营用房临时安置补助的计算方式为每人每月200元,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最高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临时安置补助资金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并纳入社会救助资金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