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工资是否可以同时获得?
时间:2023-06-30 19:14:49 2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生育期间的产假工资。所谓生育津贴实际上就是以前所说的产假工资。该办法规定了从业妇女可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项待遇,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以本人当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计发的,顺产一般为缴费基数乘以3个月,晚育、难产的还可另增半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胎可以领生育津贴吗

一、三胎可以领生育津贴吗

1、第三胎能享受生育津贴。对于合法的生育都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而且现在国家已经开放三胎,所以在第三胎时是可以正常享受生育津贴的。但是享受生育津贴是有一定要求的。对于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只要参加过城镇的社保都是可以享受的,而对于一份本市户籍的妇女需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用人的单位,参与本市的城镇社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社保生育险报销条件如下: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企业只要按规定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女职工生育后的法定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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