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的女性员工可以被解雇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
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第五条不得减少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的基本工资,也不得在怀孕期间终止劳动合同
第六条,女工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怀孕期间禁止从事的劳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正常工作日;不能胜任原工作的,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减少工作量或安排其他工作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从事夜班工作;工作时间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工作时间计算。第八条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如果难产,产假应增加15天。对于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应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的产假
如果女职工怀孕、分娩或哺乳,解雇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是什么
,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法》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但是,根据《劳动法》第25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法终止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的,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雇主在哺乳期解雇女性员工,雇主应支付经济补偿、额外经济补偿等
因此,雇主不得在哺乳期随意解雇哺乳期女性员工
,雇主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哺乳期强行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违反中国法律法规
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少于六个月,应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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