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劳动者可以持书面协议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从今年5月1日起,员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需承担任何费用。昨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已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劳动争议时间长、申请仲裁期限短、举证难的局面将得到终结,新法废除了“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支付仲裁费用”的规定。新法实施后,劳动争议仲裁不收取任何费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费用由财政保障。据了解,目前的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手续费两部分。每次验收收费标准为:3人以下,20元;4-9人30元;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治疗费按实际费用收取。主要内容包括鉴定费、检查费、差旅费以及证人误工补贴。目前,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取的手续费标准并不完全一致。多数无争议金额的案件按固定标准收费数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案件累计收费
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对两类案件实行“一裁终局”。即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的,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因追索,抚恤金或补偿金12个月内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于国家劳动标准的实施,劳动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两类纠纷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据了解,现行劳动争议解决程序为“一调一裁两审”,即调解程序,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两审“新法终审限制了用人单位诉权的滥用,有效防止了部分用人单位恶意诉讼拖延时间,增加劳动者维权成本。”孙先生说。据介绍,上述两类案件约占全部劳动争议案件的2/3
除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外,考虑到用人单位已掌握和管理劳动者档案等资料,新法还特别规定,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的,应当提供,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新法中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也由60天延长至一年。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同时,仲裁期限由不超过90天缩短为60天。
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因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原因,不履行调解协议的,经济补偿或者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给予补偿,劳动者凭调解协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裁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是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追讨工资和其他经济利益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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