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由于单位给予了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的规定,劳动者将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违约金的数额,法律上并没有做明确的规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决定,但建议企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要太低,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太低,将很容易使劳动者故意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以违约金换取择业的自由,达不到协议本来的目的;但违约金数额也不宜太高,远远超过了劳动者的承受能力。
一、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
除了服务期与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除以下情形外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条款是无效的条款: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是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约定了公司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劳动合同有效,如果是约定劳动者违约应当承担责任的,只有以下两种情况下是有效的,其他情况下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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