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内辞职或被辞退而不支付工资”的合同协议是非法的
“因为有人在食堂喝一瓶啤酒,我就被解雇了。太不公平了!”我终于在一家五金厂找到了一份保安的工作,但余华金(化名)没想到自己只干了10天就被辞退了,今年4月1日,余华金在五金厂当保安时,他还是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工资,工厂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余华在半个月内辞职或被辞退的,不支付工资。有了新工作,余华很认真,不敢疏忽。但在上班的第10天中午,出人意料的事情发生了。工厂的一名员工在食堂吃饭,因为口渴买了一瓶啤酒当饮料。当时,于×华看在眼里,但他认为该下班了,食堂喝啤酒的员工没有违反厂方规章制度,也不在安全管理范围内,所以他没有出人意料地制止,工厂保安队长发现他把严重失职归咎于余华,要求他写一份检讨。余华一直很固执。他坚称自己没有玩忽职守,拒绝写评论。工厂保安队长以他不服从管理为由将他开除。他拿出原来协议的条款,一分钱也不给他,余华很困惑。无缘无故解雇他,这是厂家在协议中设下的“陷阱”吗?你能收回这10天的工资吗?浙江江源寿律师事务所律师苗富认为,毫无疑问,余华有权得到他的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实施劳动法的意见》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在试用期、熟练期、试用期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标准的工资。因此,无论余华以何种理由被辞退,其劳动报酬均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协议中,“劳动者在半个月内辞职或者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约定是违法的,因此无效
律师提醒,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当事人必须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他们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
全文7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