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意义上,解雇搬运工意味着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终止雇主和工人:
(I)双方同意根据《劳动法》第24条的规定终止雇佣关系,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不询问终止原因,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二)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有三种类型:
1.用人单位应随时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被劳动教养的;(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原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因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3.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正在依法整顿
(2)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如果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条件终止劳动合同,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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