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效力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04-11 15:01:27 4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效力的规定是:

1、关联经营关系的施工企业以自身名义或者关联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一般以关联经营者和关联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者应诉;

2、关联方之间签订的关联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

3、附属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无效;

4、施工企业具备相应资质是承包工程和签订合同的法律条件。因此,施工方在建设工程竣工前未取得相应资质的,由于合同违法性缺陷无法弥补,应确认无效;

5、关联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如何结算工程款取决于工程竣工验收是否合格。

一、违反招投标法的合同一定无效吗

是无效的,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认定合同无效后违约责任条款失去效力,应依据法律上的规定进行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二、施工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合同无效后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3、修复后的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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