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阳市出台了《贵阳市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对农民工的医疗保险作出了明确规定。从此,农民工可享受与城里人一样的医疗保障待遇。《贵阳市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规定,该市农民工参保模式为:既保小病又保大病,体现农民工在看病问题上与城镇参保人员同城待遇,确保参保后农民工病有所医。该市还打破医保只保当期的规定,这表明即使农民工转换工作单位,也能接续已有的医疗保险关系。同时,有稳定就业岗位的农民工可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4%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该《意见》还规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由个人缴纳费用,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5%,接续以往的医疗保险关系。农民工计算缴费年限至退休后,按该市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条件,续接医疗保险关系,不存在钱白交的问题。有关专家认为,贵阳市的政策充分考虑到农民工群体流动性、过渡性和多样性特点,是对农民工参保模式可互相转换机制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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