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预约与本约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3-03-26 16:03:00 4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预约与本约的区别:

1、订约时间不同;

2、预约合同是诺成合同;

3、签订预约合同的目的是订立本约。

一、商品房销售签订的认购书有何效力

商品房销售签订的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认购书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签了认购合同的认购金能退吗

认购书只要具备了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号、建筑面积)、总价或单价、付款时间、方式、交付条件及日期,就可以认定认购书已经基本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约的条件。反之,则应认定为预约合同。对于预约合同,非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得更改,否则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约。预约权利人可以请求对方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或者赔偿损失。

三、二手房交易风险的情形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常见法律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出卖人是否为产权人或经过产权人授权对房屋具有出卖权利的主体;

2、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房屋是否存在无法变更过户或过户较为困难的情况;

3、合同是否明确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约定房屋交易的价格、付款方式、产权过户时间等;

4、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约定是否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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