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区分商品房买卖预约本约合同
时间:2023-06-14 17:26:27 18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怎样区分商品房买卖预约本约合同

1、区分商品房买卖预约本约合同需要结合当事人立约时的真实意思以及法律、司法解释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形式要件的要求进行综合鉴定。存在合同部分条款缺失或不确定的情形一般认定为预约合同,反之均应视为正式买卖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商品房有哪些特点

商品房拥有完整的产权,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商品房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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