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待岗属于变相降低劳动报酬、变相的裁员。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应当以合同约定期限为准,未签订合同的要追究企业法律责任。
一、对孕妇调岗降薪是否合法
对怀孕职工调岗降薪是不合法的。
首先,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
如果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如果单位未与女职工协商一致,单方面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就是违法的;即使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经与单位协商后进行了岗位调整,工资也是要保持原来的水平,不能降薪。
二、女职工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在孕期、分娩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相应情况消失。因此,女职工怀孕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相应的合同期限应当延长至劳动者哺乳期届满。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还规定,任何单位不能因为妇女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三、
孕妇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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