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分包符合法律规定,是合法的。签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和应注意的地方有以下:
1、劳务合同的相对方即分包人要有相应的资质,法律规定了13种的劳务作业企业资质。与个人或没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2、要区分劳务合同与专业分包合同的区别。
3、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重要的是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劳务分包人自己负责其施工队的生产安全,即将劳务管理的内容加到合同中。
4、如果要劳务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机械设备,一定要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人另行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同时发票的抬头人也要具名总承包人的名称,付款最好是从银行转账,票据存档,再从劳务分包人的劳务费中抵扣。
5、在履行合同中,对劳务分包人的施工队的农民工的工资要直接发送到农民工手中,具体做法:劳务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供工人的花名册,并附上身份证明。每月工资由总承包人直接发放,由工人签收后,由劳务分包人确认。
一、劳务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1)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包括建设工程任务中的经济技术责任,管理责任及劳务作业任务;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
(2)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如前文所述《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依法进行的劳务分包合法有效,不同于转包,只要认定为转包行为均无效。
(3)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分包的形式
1、自带劳务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劳务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劳务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在自带劳务承包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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