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情节一般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是人民法院根据立法精神和刑事政策,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具体如下:
1、犯罪手段;
2、犯罪的时空和环境条件;
3、犯罪的侵害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5、犯罪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量刑情节的种类
量刑情节有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在1997年刑法中,总则不再有加重处罚。如果需要加重刑罚必须在刑法分则中有明确规定,这一般是所谓的情节加重犯。
1.从重处罚。在法定刑幅度内,适用相对于没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况较重的刑罚。
2.从轻处罚。在法定刑幅度内,适用相对于没有从轻处罚情节的情况较轻的刑罚。需要注意的是,从重处罚并不意味着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上判处刑罚,从轻处罚也不意味着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下判处刑罚。正确的做法是,先暂时排除犯罪人所具有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刑法估量应当判处什么刑罚,再考虑从重情节与从轻情节,从而确定应当宣告的刑罚。
3.减轻处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减轻处罚有两种。其一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这又分为两种情况。在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刑罚只有一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减轻处罚就是判处低于该条文规定的量刑幅度最低刑的刑罚。在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刑罚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减轻处罚就是判处低于与犯罪人所犯之罪具体相对应的该条文规定的量刑幅度最低刑的刑罚。其二法外减轻处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4.免除处罚。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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