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伤职工待岗工资标准
时间:2023-02-20 14:30:21 4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工伤职工享受了补偿之后,工伤职工没有特别的优待。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为身体伤残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的,应当调整岗位,但因为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或者暂时没有合适岗位安排的,五至六级伤残的,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七至十级或者不够级的,可以实行待岗,但待岗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生活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部发

(1994)489号

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58.企业上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全文8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工资 最新知识
针对湖南工伤职工待岗工资标准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湖南工伤职工待岗工资标准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