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有权依法主张合同无效。首先,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首先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手续,并获得由相关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这项证明文件的商品房不得进行预售活动。其次,如若开发商在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商品房进行销售,那么其与购房者所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便应当被视为无效,购房者有权依法请求法院宣告此份合同无效。再者,若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已经如实告知了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实际情况,那么购房者对于自己的购买行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请求宣告合同无效的同时,仅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项以及支付相应的利息,但无权要求赔偿任何经济损失;最后,倘若开发商故意隐瞒这一事实真相,未曾向购房者透露过相关信息,那么购房者除了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项以及支付相应的利息之外,还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全文5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