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适用房交易过程中,土地出让金是由购房者进行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是获得土地使用权所需要支付的资金,这部分是国家收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
一、土地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想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续期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但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到目前为止,除了特殊地区的政策之外,通用的处理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续期,缴费,延长土地期限,可由物业和业主联名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提出,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来获取新的使用年限。但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价格应低于同类土地价。一种是等待拆迁,获取补偿,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根据房屋的破损和质量情况以及政府统一规划的需要,等待政府的统一拆迁或因市政规划,政府需要收回土地和建筑物对业主做出相应补偿。无论是哪种方式,对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业主而言,都不失为一种好的归宿。
二、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具体如下:1、土地划拨。指的是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或者缴纳了补偿、安置费用后,或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2、土地出让。指的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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