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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交了土地出让金就是商品房了吗

2024-04-23 6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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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支付了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后,尽管经济适用房不再被视为普通商品住宅,然而,只有当其使用期限长达五年后,具备了房地产权属证书,该类房屋才能转变为合法的商品房。对于经济适用住房这一概念,可以简洁地称之为“经适房”或“国宅”。它主要是由我国政府投资扶持的一种兼具经济效益和适用性能的社会保障型住房。之所以被称为经济适用,原因在于这类住房的售价相较于同时期的市场价格而言较为适中,能够适应中等以及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而所谓的适用性,则是指在房屋的建设标准上不得有所削减或者降低,必须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与世界上众多国家类似,经济适用房是我国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性措施,另外一种以租赁为主的国宅政策则被称为廉租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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