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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备案了就安全了吗

2022-04-17 4,084人已浏览
  • 李方勇律师

    李方勇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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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不一定会安全,还会存在风险。 为了保障以后顺利实现物权,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时,到登记机构,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的房子,如果没有经过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就把房子卖掉的,该行为没有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失效的情况: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从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当天起三个月内没有申请登记。 针对物权法设立了对不动产买卖交易的预告登记,登记之后就具有法律效力的这条规定,从全国各个地方执行的情况来看,取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直接进行预告登记的只有部分城市,有的甚至没有预告登记。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十条预告登记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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