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评比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会同市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比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四、奖励办法获一、二、三等奖的县(市)区,由市政府颁发“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奖牌,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纳税100强民营企业”和“民营十佳企业”由市政府命名并颁发奖牌。“民营十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授予市“五一劳动奖章”。
年终奖最低发放标准
年终奖最低发放标准规定为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年终奖金分配方案一般由每个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自主制订,有在年初制定的,也有在年未制定的,这属于企业自主管理范畴。一般来说,如果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未作约定,企业规章制度中也没有相关内容,企业可以根据本年度的综合经营状况、发展状况以及劳动者个人年度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民营经济考核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奖励办法
获一、二、三等奖的县(市)区,由市政府颁发“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奖牌,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纳税100强民营企业”和“民营十佳企业”由市政府命名并颁发奖牌。“民营十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授予市“五一劳动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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