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考核奖发放标准:第一季度,对获得季度考评排名第一、二、三名的区县政府,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自第二季度起,对获得季度考评排名第一、二、三名的区县,分别奖励60万元、50万元、40万元;其他。
《济南市2023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第六条
(三)经济奖惩。根据考评排名情况,每季度实施经济奖惩。
第一季度,对获得季度考评排名第一、二、三名的区县政府,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对季度考评排名倒数第一、二、三名的区县政府,分别罚缴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自第二季度起,对获得季度考评排名第一、二、三名的区县,分别奖励60万元、50万元、40万元;对季度考评名次提升幅度前三名(进步名次相同的,取排名靠前者)的区县,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季度考评排名倒数第一、二、三名的区县,分别罚缴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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