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一、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刑讯逼供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刑讯逼供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3、主体要件:
刑讯逼供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
4、主观要件:
刑讯逼供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至于行为人是否得到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符合事实,均不影响刑讯逼供罪成立。
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不是为了逼取口供,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则不构成刑讯逼供罪。犯罪动机不影响刑讯逼供罪成立。
二、共同犯罪都必须有共谋么?
是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两人在事前没有共同谋划,一般不认定为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自己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其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三、组织黑社会组织罪的犯罪构成有什么
组织黑社会组织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对象要求,对象为社会管理秩序,黑社会组织的产生和存在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
2、客观方面,客观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与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开展违法犯罪活动;
3、主要要求,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必须具有明确的主观意图,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仍积极参与。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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