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在仲裁期间,不影响公司的搬迁,公司作出搬迁决议后,公司就可以搬迁,搬迁后,不影响公司承担劳动纠纷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劳动仲裁的流程怎样
实际中,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按照以下流程: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申请被受理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会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在开庭的五日前,会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注意,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申请人会被撤诉自理,被申请人会被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会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能达成协议的,仲裁庭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反之,仲裁庭会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会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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