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安家费返还规定
辞职是否需退还全部安家费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辞职,安家费是需要退还的,但如果并没有违反合同的约定,或者发放安家费时候没有附加条件,则发放后不应当要求返还,这实际是一种违约行为,法院不应支持返还的请求。而且合同约定在形成书面的时候就已经具有法律效益,不存在事后变更,若没有签订变更合同,不需要退还。
安家费是一项人性化的福利政策,用来安置安抚特定对象的费用,让受抚对象无后顾之忧,全心全意地投入工作学习。国家各地政府和各企业对安家费的内容都是不一样的,只要符合相应条款,都可以申请领取安家费。比如说:引进人才、退伍军人、职工异地、离岗离休等等都是符合发放安家费的对象。
二、正常离职公司押的钱会不会全额返还
公司收取押金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三、离职后原单位还在交,我要返还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你转移社保关系,还应该给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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