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的合理方式具体如下:
1、格式条款需要以合理的方式作出特别提示或说明的,仅限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其他格式条款不需要特别提示或说明;
2、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的特别提示或说明必须在合同订立时作出;
3、特别提示或说明的具体方式包括文字、符号、字体等特殊标识,以及合同对方要求的特殊说明;
4、特别提示或说明所采用的特别标识必须足以引起对方的注意;
5、格式条款提供者应当对其履行的合同提示和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订立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订立合同的后果有积极后果与消极后果两类:
1.积极后果,即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也就是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的实现。
2.消极后果,即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合意,此时合同不成立,即订约不成功或失败,也就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不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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