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的地点需要按照以下方式:
1、当事人约定以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以特定形式完成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点;
3、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非要式合同,一般以承诺生效地为合同成立地。要式合同,以要式达成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地点如何确认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我国民法典规定:“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应以发端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发出地点,而以收件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收到地点,就本款的目的而言:
(一)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应以对基础交易具有最密切关系的营业地为准,又如果并无任何基础交易,则以其主要的营业地为准;
(二)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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