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订立合同应该采取的形式为: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的形式。合同和任何记录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的文件都是合同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
3、推定形式。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意思,只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要约,作出一定或者指定行为承诺的,合同成立;
4、公证形式。合同公证是指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公证;
5、批准形式。有些合同必须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批。当事人应当将签订的书面合同和有关文件提交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批,经批准后生效。法律规定需要批准但未经批准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6、登记形式。当事人同意或者依法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机关登记。合同登记一般用于房地产,如房屋和土地,但一些特殊动产,如船舶,法律也要求其转让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怎么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口头形式的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签署合同可以采用口头、书面和其他这三种形式进行签订,不论采用哪一种形式签订合同,都是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达成完全的一致且必须要在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后,合同才会生效,双方必须要对合同的内容严格的执行,否则将会视为违法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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