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依法维权。劳动者需注意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的维权途径。
根据国家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那么用人单位需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同样地,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那么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以下部分: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拖欠农民工工资赔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我国《拖欠农民工工资条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逾期拖欠农民工工资5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逾期拖欠农民工工资1年以上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严重失信惩戒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将失信惩戒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严重失信惩戒期间再次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将失信惩戒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或者国家拖欠工资协调机制确定的其他单位提出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5000元以下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或者劳务派遣单位提出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在劳动报酬和劳动补偿的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时刻关注国家规定的支付标准和程序。如确认劳动关系后,如单位拖欠工资,可与单位协商,或直接向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如协商不成,可寻求律师帮助提起诉讼。同时,拖欠工资数额较大时,可请律师或直接向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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