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2180元
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7月调整一次,下次调整时间预计为2022年7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标准由每月2050元调整为每月218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标准由每小时20.8元调整为每小时22.6元。
二、天津市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80元;
2.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05元至1058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12元调整至每户每月234元;
3.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10元调整为1560元;
4.城市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58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170元。
农村低保标准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00元;
2.农村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40元至810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至105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62元调整至每户每月210元;
3.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调整为1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10元调整为1050元;
4.农村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10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50元。
三、天津市低保申请条件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义务的;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义务人,但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或抚养能力的;
3、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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